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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放大招!出台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昭通市放大招!出台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 2023-10-19 16:49:04 |   作者; 江南体育入口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涉及交通运输领域、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领域、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领域、煤炭行业、非煤矿山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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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涉及交通运输领域、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领域、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领域、煤炭行业、非煤矿山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旅游业、天然气长输管道8个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今天,《昭通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您见面了,这一些内容您最关注哪些呢?

  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严防一般事故。力争到2020年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严控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总数从目前500座减少到450座以内,非煤矿山质量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90座以内,生产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达标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3起4人以内。

  2019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75座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2起3人以内。

  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50座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2起2人以内。

  一是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落后矿山,快速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二是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

  三是实施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调查与治理,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四是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取缔临时小型采石(砂)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要求,为更好组织实施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严防一般事故。力争到2020年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严控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总数从目前500座减少到450座以内,非煤矿山质量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90座以内,生产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达标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3起4人以内。

  2019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75座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2起3人以内。

  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50座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2起2人以内。

  1.淘汰关闭落后矿山。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实施建议》(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门槛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占用林地、基本农田不能进行规划调整的非煤矿山,由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2018年,淘汰10座;2019年,淘汰15座;2020年,力争再淘汰25座矿山。

  2.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2018年,继续推动矿山改造提升和整合重组采矿权办理工作,完成实施非煤矿山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以来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2019年,对未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改造升级矿山和整合重组矿山,在符合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到位,完成当年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到2020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显著提升,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同步注(吊)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

  1.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2018年,推动2座市级示范矿山开展“五化矿山”建设,指导2座市级示范矿山开展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年,指导5座中型矿山建成“五化矿山”,各县市区建成2座以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累计建成20座以上“五化矿山”,全市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

  2.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2018年,全市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逾期未达成目标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发生冒顶、边坡垮塌以及尾矿库溃坝。2018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查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2019年,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逾期未达成目标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完成的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昭通供电局等。

  1.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调查与治理。2018年,由市级职能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完成采空区危险性综合评估,制定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矿一案”原则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采空区要采取密闭、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禁止人畜进入等措施;2020年起,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市区政府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

  2.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2018年,完成已排查确认的3座尾矿库“头顶库”的综合治理任务;2019年,完成全市尾矿库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0年,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长期停用且不会再使用的尾矿库和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闭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和尾矿库资源再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

  1.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吸纳全市“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专项行动”“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矿山,由各县市区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据各专项行动职能职责和审核审批权限,对每一座非煤矿山能否存续出具明确意见,对无法继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提出明确的关闭意见,报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关闭。

  3.取缔临时小型采石(砂)场。2018年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临时采石 (砂)场做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石(砂)场;2019年关闭城市面山、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沿线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涉及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确需采石取土的,须单独履行报批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昭通供电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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